领导您好:
我是464医院的一名合同工我向您反映一下我们的工资问题,我们现在领到的工资远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水平,并且夜班费也低于同行业的水平并10年没涨过,并且劳动时间过长没有休息日,还有我们这同是从事同一个工作的人工资待遇却不一样并且有人有公积金有人却没有公积金,也就是同工不同酬这是劳动法所禁止的,您可能会说你可以去仲裁啊,可是如果我去仲裁了我还会有这份工作吗?请领导为我们争取一个合理的待遇, 我代表合同制人员向您表示感谢,现在的物价飞涨这点工资我们真的生活不下去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合同约定的工资是最低工资,那扣除保险后实际拿到工资会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应采取法律法规规定的维权途径。单位拖欠职工工资,劳动者可以到仲裁申诉,也可以到监察进行投诉或拨打12333电话投诉。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