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区政府已责成有关部门办理,并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和平区政府为民服务网络办公室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进行核查办理。
我支队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研核实,就此问题,拟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责成管界和平路大队主动联系校方,争取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合理安排入校时间,减少学校聚集在校门前道路上对交通造成的影响。
二是支队主动联系声、屏、报等媒体,加强对交通法律、法规有关车辆在市区禁止鸣喇叭的宣传力度,使“禁止鸣喇叭”的规定深入人心。
三是要求值勤民警对故意鸣喇叭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加强治理,营造严管态势。
有关在市中心居民聚集地设置一些时段禁止鸣笛的设施的建议,由于目前我市已明确规定中心城区均为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因此再设立标志已没有相应的依据。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平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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