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2010年10月8日从天津东丽湖买的朗钜意风观湖三期的房子,购房合同上注明2011年10月1日之前交房,若逾期交房超过90天,可以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1.开发商每天按房款的万分之三赔偿2.解除合同,乙方有权执行第一条。
我认为这合同并不是开发商设的陷阱,因为以前都是房子涨价,退房的话开发商肯定愿意,因此规定乙方有权选择赔偿,我家因为买房时不在天津上班只为了退休后来津住也无所谓,可是2011年7月我和家属调天津上班,孩子也来天津上学了,房屋迟迟不交工,我们租房成本太高,另外还因为房子离市区太远,所以我想退房,前几天问卖给我们房的售楼人员说能退,让我们找客服,可我们找客服,客服说不会给退的,另外我又咨询了法律快车的律师说退房太难,至少和八个月,付出的时间、精力、金钱太多,而且并不见得能退,真是气愤极了,希望有领导能管管这弱势群体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们立即责成我区有关部门查询此事,现正在办理之中,请您耐心等待我们的回复。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东丽区政府
2012年1月18日
您好,你反映的问题,我们已经转给东丽湖管委会,并得到了如下回复:
关于朗钜三期延期交房问题,经向朗钜地产公司了解,该公司已经了解了业主的有关诉求,由于近期该公司管理人员的变动,需要对有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调查,无法立刻回复有关业主。经过我管委会的督促,朗钜地产公司表示尽快制定解决方案并就相关事项向业主进行书面承诺,女里解决该项目出现的问题。
东丽湖管委会
201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