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立案调查电信和联通
今年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另一起典型案件是发改委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进行反垄断调查案。
今年夏天,盛杰民接到了发改委的研讨会邀请。
“事先并没有说什么内容,到那儿一听,我真的一震。以前反垄断都是针对跨国公司,针对国有大企业不是冒天下之大不韪吗?”盛杰民说。
反垄断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很多人对此解读为:反垄断法不适用国有大企业。
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2008年中国联通网通合并时,已经达到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却没有申报,让学者们非常失望。
11月9日,央视“新闻30分”报道,国家发改委针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在中国宽带入网市场的垄断行为进行调查。
这起案件自此进入公众视野。这是自反垄断法生效以来,执法机构查处的第一件涉及国有企业的案件,也是第一次以反垄断法和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同国企垄断直面对决。
很多网友高呼“发改委V5(威武)”,更多网友则“畅想”下一个被“收拾”的将是“三桶油”,可见垄断之害。
王晓晔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电信和联通各自在中国南部和北部的区域市场上都是几乎百分之百的份额,毫无疑问是垄断性企业。同时,因价格歧视和价格挤压而产生了排除限制竞争。
但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特别对国有大企业的确是一个全新的法律制度,相当多的国有大企业认为这个法律专门是针对跨国公司的。最近她在深圳给国有企业讲座时,还有的企业认为,“国企需要发展,国家是否应该给予特殊保护?”
王晓晔说,这起案子是违法者对反垄断法几乎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出现的,作为一个教育的过程,执法机关可以从轻处罚。因为宽带接入价格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政府监管,被监管的企业很容易误解,以为他们的价格行为只要不违反行业监管就是合法的。但是考虑到“上行下效”,王晓晔建议,是否接受两家公司的承诺必须慎重。
“尽管目前两家公司已经申请反垄断中止调查,案件进行至此已经具有标杆性意义,但是反垄断调查是止步还是破冰,博弈中承诺能够执行到什么程度将决定反垄断法的走向。”一位业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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