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1年年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晓晔明显忙碌起来。作为反垄断法专家,邀请她讲座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和企业明显增多。
反垄断法继2008年出台之后再次火了。
“反垄断法实施3年之后,今年通过几起典型案件的处理,消除了人们在实施之初的疑虑,提高了反垄断法的威望和震慑力。”王晓晔说。
广东省政府纠错河源市政府
反垄断法实施之初,很多人担心它成为“没有牙齿的老虎”。
公众的疑虑一方面来自行政垄断。反垄断法规定,对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业内专家也预测,反垄断法对于行政垄断可能无能为力;另一发面来自于国有大企业是否将获得豁免,不适用反垄断法。
但是今年的两起案件都对此进行了有力诠释。
一起案件发生在广东。2010年,广东省河源市政府几次政府工作会议,明确指定新时空导航科技有限公司自行筹建的卫星定位汽车行驶监控平台为市级监控平台,要求该市其余几家GPS运营商必须将所属车辆的监控数据信息上传至新时空公司平台,并要求未将监控数据上传至该平台的车辆,一律不予通过车辆年审。
一系列会议纪要引发了厂商的强烈不满。2011年1月26日,3家GPS运营商联名向广东省工商局投诉。广东省工商局调查发现,市政府不恰当的介入,严重破坏了当地GPS运营商的市场竞争格局,违反了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广东省工商局向广东省政府建议依法纠正该市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2011年6月12日,广东省政府作出复议决定,决定撤销市政府具体行政行为。
“许多人质疑行政垄断能反吗?反垄断法执法机关只有建议权不就是摆设吗?”盛杰民说,“事实证明并非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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