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我今年58周岁,老伴病退多年,这些年我们一直依靠老伴一人的退休金维持生活,但上个月老伴不幸病逝,而我还差近两年的时间才能领到退休金,我本人的身体也不好,再寻找工作确是有心无力。我的原单位现在只是每月负责为我上缴社保,我并无一分钱的收入。请问是否政府对于我这种情况,是否有一些补助或是其它办法来维持我的生计,需要我如何办理,局长在您百忙之中给您添麻烦了,希望得到您的回复。谢谢!
刘金忠同志: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村民,与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低保待遇。至于您的家庭情况我们了解不够详细,具体问题请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咨询。
天津市民政局
201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