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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唐*   提问时间: 2011-02-10 08:46
 标题:公积金政策咨询
内容:

    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同志:

    您好!

    我的家庭现在河东区有一处房产(为商品房,产权完整),河东区另一处房产为公产房。另有东丽区房产3套(其中2套我和我爱人分别贷款,另一套产权完整)。

    我想咨询的是:

    1、东丽区房产中有一套是完整产权,但原先购买时使用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已经还清。如果我将东丽区3套房产卖掉,在还清全部贷款的前提下,再在市区购房。以现在的政策能否购买?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2、如果将现有所有房产全部卖掉,在还清全部贷款的前提下,再在市区购房。以现在的政策能否购买?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恳请答复为盼!谢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1-02-11 17:4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需要在贷款时携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该商品住房是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80%);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70%。该商品住房是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50%。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欢迎您浏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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