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有关同志:
您好!
我的家庭现在河东区有一处房产(为商品房,产权完整),河东区另一处房产为公产房。另有东丽区房产3套(其中2套我和我爱人分别贷款,另一套产权完整)。
我想咨询的是:
1、东丽区房产中有一套是完整产权,但原先购买时使用的是公积金组合贷款,已经还清。如果我将东丽区3套房产卖掉,在还清全部贷款的前提下,再在市区购房。以现在的政策能否购买?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2、如果将现有所有房产全部卖掉,在还清全部贷款的前提下,再在市区购房。以现在的政策能否购买?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
恳请答复为盼!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个人住房贷款笔数以《个人信用报告》和《住房公积金还款情况查询单》上的记载进行认定。您需要在贷款时携相关资料到贷款银行查询。职工家庭(包括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商品住房、该商品住房是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的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2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80%);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70%。该商品住房是职工家庭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即贷款额度不高于购房价款的50%。更多问题请您详询96266,欢迎您浏览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