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7日,出席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市人社局局长孔长起介绍:“十二五”期间,健全企业单位养老、事业单位养老、居民养老三种保障方式,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全部进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实现三种保障方式的衔接转换。
我于2004年退休,退休前一直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迄今仍按企业养老保险待遇,未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
请问: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全部进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三种保障方式的衔接转换,保证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正常发放的具体时间?
尊敬的网友:
您好!如果您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的计发按照事业单位退休办法计算。发放时间为每月15日或20日。
祝您生活愉快!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1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