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欲申请限价房购买资格,且符合购买资格条件,但在申请资格证办理中遇到问题。在办理中按要求我们须向区房管局出示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要求为房本、拆迁证或买卖协议),但户口所在地已于2005年拆迁且本人系人户分离状态,即拆迁房非本人或本人家庭所有,属于其他个人所有,我只是户口挂在那里(并且与原拆迁房主无任何关系)。这样我们无法提供拆迁协议,且通过建委咨询查询,该处拆迁房已安置,经咨询区房管局,已安置拆迁房须另外提供安置房房本!这样一来我无法按相关规定提供我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来申请购买资格!但本人确实符合限价房购买条件并且现一家三口无住房,的确存在住房需求,希望有关部门能帮助我们提供解决办法,或者允许我们提供其他形式证明材料!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李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11月08日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0年12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