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在宝坻居住,后因工作来津工作在单位落户,是单位的集体户口。可是我的单位已经没有了,我也找不到单位里以前的人了,厂子也没了。我的老婆是外地户口,我的小孩现在还不到两岁。我们一家就我一个人上班,工资也不高。我去过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理过,他们说我所有的条件都符合要求,就是要我拿到单位户口本,还要单位盖章什么的,可是我只有户口页。我们单位都已经没了七八年了,我到哪里去找啊,厂子已经黄了,这不是为难我吗,这不属于是特殊情况吗,我可以派出所给盖章啊,为什么不行呢,为什么真正有困难的人得不到帮助呢。希望政府能给我做主,帮忙解决我的问题。谢谢了
赵东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我们已将您提出的问题转交责任单位,将按时向您反馈结果。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2011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