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
您好!
我有一朋友,本区农业户口,27岁结婚,婚后无子女,去了很多地方看病和检查,均不奏效。可能是天意,一天在其父回家途中偶捡一弃婴(女),估计当时只有一两个月大,遂到公安局报案(有报案证明),并在家中抚养。同时始终未放弃求医问药,一年多后,奇迹出现,夫妻又育有一子(现已上户口),请问这种情况能在今年的人口普查当中将弃婴的户口上了吗。如不能在人口普查当中解决,还有别的办法吗?因为对这个小孩,他们也已经有了很深的感情了,她又是这么可怜,被父母抛弃,现在马上面临要上学了,请领导们帮忙!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办理结果我们会通过二次答复的方式告知您,请您继续关注。
西青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公安西青分局了解情况。据了解,按照天津市户口政策规定,申报收养户口的条件为: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村)居民,婚后无子女,女方年龄在30周岁以上,可以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弃婴,办理完收养手续的可以申报收养户口。如有疑问,当事人可与属地派出所或与公安西青分局户政科联系咨询,户政科的联系电话为27916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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