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份,我购置了红桥区佳安里小区10号楼1门401的二手房。之前看过房主的暖气缴费票据,没有欠费。10月28日,我携带供热合同到刘家房子供热站进行过户事宜,被拒绝。供热站负责收费的会计称,此处房屋2005年之前有欠费,四千余元,必须交齐才能过户。并说,我手中合同,他们不知道前房主如何过户的,因为之前佳安里小区是红桥区房管局的供热站管理,不是津热集团管理的。现在只认房子,不认人。态度极其恶略。
我查看了供热合同,图章是天津市津热供热有限公司!也就是说,就是在现在刘家房子供热站的直属部门签署的!前房主可以过户,我为什么不可以?为什么找我要前前房主欠的费用!
请有关部门给我个解释,我不追求你们过去在工作中的疏忽,但是欠费是和我毫无关系的。两家供热公司的历史问题,现在2010年了,怎么让平头百姓买单!
尊敬的小贾网友: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区委区政府十分重视你反映的情况,立即责成区供热部门调查处理,经与刘房子供热站及您共同协商研究,供热站不再追缴您以前房屋的欠费,并为您办理了过户手续。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北辰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