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名下原来没有房产,外祖母原有房产拆迁后给了套还迁房(2008年,属于经济适用房),也就是政策享受者是我外祖母,跟我母亲没有关系,后来房产继承到了我母亲名下,但是继承之后,面积人均才20出头,请问这样的情况是否具备条件购买限价房?(其他条件都符合)我看了下其他城市类似情况是可以的,不知道天津市的政策是怎样的?
郭锐同志:
您好,留言收悉,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局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此复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0年0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