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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闫**   提问时间: 2010-08-23 09:41
 标题:我家屋顶渗漏亟待修缮
内容:

    我于2001年入住晨阳道帝旺小区(商品房).我住的12号楼共5层,我家在4层,厅房顶上南侧有排水槽.入住不久厅房东南角出现渗漏,先后三次维修,都不过一年又开始渗漏.2009年4月,我再此报修,物业方面说,已过保修期,业主自行修缮.我表示,我年已70,对外界生疏,不知到哪里找维修人员,请物业代找,我承担费用.遭到拒绝.只好求私家装修店先后两次修缮,屋漏依旧.今年8月21日大雨,漏水如注更甚于前.我被屋漏困扰多年,物业不管(我不欠物业费),五楼住户协调起来也非易事,每逢化雪下雨只能坐看漏水,深感无助无奈,束手无策!据知,帝旺小区很多住户屋面漏雨,求助无门,有位女士竟为此失声痛哭. 总之,我的住房需要及时修缮,特向有关部门求助。

回复部门:河东区   回复时间:2010-08-27 16:40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闫成煜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领导十分重视,立即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经去物业办调查,您反映的漏水处为顶层业主的露台,根据《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规划上专属于特定房屋,且建筑单位销售时已经根据划分列入该特定房屋买卖合同中的露台等为专有部分的组成部分。依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于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届满后,业主对专有部分负责维修、养护。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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