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津大桥两侧每天傍晚有人违法捞鱼,请相关部门及时治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海河捕捞执法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包括水产、环保、水务、公安、航道等多个部门。我局将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实施联合执法,及时处理非法捕捞问题。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祝您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市水务局办公室
201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