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今年一月份在和平区宜昌道乳品堂鲜奶吧办理储值卡300元,后换奶消费大致30多元,剩余金额260元左右(储值卡办理时说明没有有效期),从二月中旬就没有去换奶,3月底我去换奶,发现这家店已经人去楼空。我打8890工商投诉电话,和平区新兴路工商所一位姓周的女士回复我一通电话,另我很吃惊,她说联系店家,店家说他去年10月份就贴在店面口:可以退卡。(我是今年1月办的储值卡300元,一月份店家经营正常,要是关店也是今年过年左右这纯属胡扯。)店家说她们现在因为时间长了,所以不退。任凭我跟新兴路工商所这位周女士怎样说这个再去跟她协调,她说门口贴什么东西,又不是法律公告,储值卡还有钱未消费,为什么不退?是她不干了,再说办理会员是用我手机,所有消费记录都是手机划款,而店家未给我打过一个电话,这是故意行为。没想工商周女士就说店家说不退,我们就不再调解。还有一个原因是她不在我们管辖了,我们不管。
用手机号码,店家退款很容易找到我们,可见他是故意行为,工商局是管理部门,协调还要靠你们,可是新兴工商所的这位周女士是说我打电话了,对方说不退,而且他跑了,就不属于我们管了。尊敬的书记,多么奇葩的理由?怎么感觉工商部门不是维权机构呢?这么简单的一个收了预预付款店家跑了,工商执法人员都千方百计的推责不管,那老百姓还有什么安全感,公务员拿着国家的钱,不想干活,尤其是执法部门,老百姓消费彻底没保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