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领导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2015年9月30日剖腹产第二个宝贝,已经取得二孩儿生育服务证。今年(2016年)1月14日,《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新后,产假延长至128天。颁布之日,本人依旧在产假中。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究竟是应该享受98天产假,还是128天。希望领导给予答复,感谢。
网友:
您好!
全面两孩政策自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全面两孩实施之后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产假)的待遇。
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您是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按原规定休产假。
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
2016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