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2年办理了人才引进,档案放在北方人才。现已购住房,户口已迁移到和平区的房子处。通过和平区人口服务中心为我爱人办理了人才家属随迁,已经拿到她的户口准迁证。但我爱人在天津无工作单位。我爱人现在户口在深圳市南山区,是集体户。档案放在深圳人才,目前为无业状态。请问,我想把我爱人的档案随她的户口(已经拿到准迁证)一起迁到天津,是否可以?怎样办理?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27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与网民联系,建议其咨询引进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