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河县教育局按照《宁河县慈善协会关于开展“慈善四日捐”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响应,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教育系统各单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活动的意义,争得教职工的理解与支持,自行组织开展“慈善四日捐”活动,要求不得从教师工资中扣除。宁河镇教育组强制从宁河镇中学和小学每位教师工资中扣除了200元,县教育局要求自愿,别的乡镇全是自愿捐款,想捐多少捐多少,但宁河镇教育组这样硬性扣除工资,明显不合法,难道,教委与县育局就不管吗?扣了就白扣了吗,没有说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