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3年5月确诊怀孕,于当年9月份开始交的生育险,但是没有在社保进行妊娠登记,生孩子的费用是全额垫付的,请问这种情况我垫付的费用和生育津贴还能报吗?如果生育津贴能报的话,垫付的费用是不是也能报?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2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