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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局领导;
我弟因患精神病现正住安定医院接受治疗,今年51岁,无工作无生活能力,还有一个上高中的女儿,目前享受低保。近期市社保局出台政策,中止40,50人员养老保险优惠政策,对于我弟这样特困家庭,一无工作,二无生活能力,三又在患病治疗,如果再失去养老保险优惠政策,真给这样的家庭雪上霜。
近来我们家祸不单行,七十多岁的老母亲突患脑出血,入院治疗近一个月,虽已成植物人,但总算保住了性命。医生通过CT片告之我们老母亲是意外受伤,而且已有一两个月,由于我母亲患有老年痴呆征和脑梗病史,一方面刚开始没有明显征状,儿女们没有及时发现,另她自身已表达能力,所以造成了病情延误,这样老母亲的治疗就要家属全额垫付,真不知后续需要垫付的治疗费还有多少,一家两个病人,沉重精神和经济负担压得我们喘不过气来。
领导!对于我们这样特殊极困家庭,最基本的生存权都已成了问题,更奢谈自己交纳养老保险了,请问社保局领导,如此状况家庭和人员是否有特殊优惠养老保险政策?请社保局领导给予解决为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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