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检验员,今年九月五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不能走路。九月六日到红桥医院检查,九月九日检查结果出来后确诊为腰间盘突出,医院要求我住院治疗。我住院后,与单位领导联系要求报工伤,单位领导说过24小时不能报工伤。在红桥医院治疗没有好转后,我转到了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人民医院外脊椎科贾主任说必须马上手术治疗。我又与单位领导联系讲明情况要求报工伤,单位又以过24小时为由未对我理会。十月十四日我出院回家养病,我的妻子去单位找领导讲明情况,单位安全部门带我妻子去河北区劳动局进行咨询,河北区劳动局说超过一个月不能办理,单位领导也未给我一个说法。十月二十八日我因身体虚弱,抵抗力较差,再加上单位对我不管不顾,我犯了急性胰腺炎,经医院抢救我才保住性命。在我再次住院期间,单位来人说让我自己去报工伤,与公司无关。一直拖延到现在,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网民表示感谢。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