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件陈述:我是08年天津城建大学毕业的大学生,2010年3月16日入职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天津办事处任职销售经理,2012年签署销售合同天津新华世纪广场,合同额约390万,按照回款额1.59%给予提成,2014年2月28日因个人原因辞职,后2014年5月按回款比率发放提成3000左右,2014年10月18日,公司内部发文(见附件)决定停止发放离职人员销售提成。
2,求助事宜。公司在内部发文之前按照比率发放提成,有银行流水为证,2014年内部发文(见附件)停止发放离职人员提成,本人认为单方面决定无效,但是公司的霸王条款已经拖欠本人2万元提成,经多日协商无效,特求助政府部门给予公正的决断,驳回信义玻璃(天津)有限公司霸王条款,按照事实发放个人提成,望政府给予支持。
[附件1]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局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感谢您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0日
您好!工作人员已电话联系网民,为其解释相关政策及维权途径,网民表示感谢。
2015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