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喜凤花园富雅苑的居民,在10月8日提了一辆比亚迪牌油电混合动力汽车(秦),想在小区地下车库车位上安装充电桩,联系物业时,物业以影响消防安全为由拒绝安装!
但是天津市人民政府10月3日发布的《津政办发 〔2014〕82 号》政令中的第十一条明确提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
由于是还迁房,物业要我找镇里解决,请问区领导,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接到来件后,大张庄镇政府积极与物业及电力等有关部门取得联系,现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具体答复如下:
按照天津市政府《关于促进天津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政策》文件的规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允许住户在所属停车位(库)申请安装充电桩。经与物业方面沟通,物业原则同意购买新能源汽车用户安装充电桩等设备。但同时要求电力部门提供相关施工图纸,施工过程不得破坏现有地库内设施设备。车位单独挂表,充电桩所产生电费由业主自行承担。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大张庄镇政府
2014-10-31
【民生词典】电动汽车充电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