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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张*   提问时间: 2014-10-14 15:10
 标题:农业银行公积金组合贷款是否可以享受新政策
内容:

    您好!

    我是一名天津开发区企业职工,原公积金为开发区农业银行,并且在2010年买房办理了组合贷款,从去年11月份起公司公积金已转为建设银行,从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网站获悉,从10月8日起,职工提前偿还组合贷款时可以不用按比例偿还,但是没有说明此项政策开发区农业银行公积金是否可以参照,我打电话咨询过都说不清楚。如果只有建行公积金可以按新政策,那对我们农业银行的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是非常不公平的。忘尽快解答。

    以下是政策内容:

    各区县、委局(集团公司)、驻津单位:

    为减轻职工购房负担,满足职工的不同还款需求,现就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职工提前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时,可以自主选择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和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部分的金额,不再要求同比例偿还。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政策仍按现行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14年10月8日起施行,2019年10月7日废止。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10-17 08:5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经与您电话沟通,已将相关政策与您进行解释,目前农行公积金组合贷款属于开发区社保中心管理,需遵循他们的相关规定。更多问题请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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