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本人看到中央2台的新闻,高层居民住宅需要设置防火避难层的消防规定,请问本小区的几栋高层符合设置避难层的条件吗?另本人在网上查询到楼高超过100m就需要设置避难层。
请回答!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并责成消防支队处理。
据反馈,依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6.1.13条规定,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并应符合相应规定。公共建筑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的规定是指:医院、高级旅馆、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等高层建筑。高层居住建筑未规定设置避难层(间)。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