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晚九点,我去天津体育馆送人,进去后在停车位上停留不到三分钟,而且我并没有下车,体育馆的收费员就过来收费,我当即表示不存车,马上走,可是收费员态度很坏,并强制要求交纳10元存车费。如果不交休想走。我怕当时发生不愉快,就给了他10元钱。我想问一下相关负责部门是否有此规定,不存车停一下也要交停车费,物价局的停车费收费标准又是什么?10元钱根据又是什么?如果我遇见的情况属于违规收费,我要求退还我的10元存车费,并处理当事收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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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李斌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委十分重视,结合工作职责,就反映相关问题我委有关部门已向您做了答复,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市发改委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