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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周**
提问时间:
2014-09-01 19:39
标题:小区物业如此收停车费是否合理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我居住在滨海新区滨海欣嘉园小区,最近小区物业准备收取停车费【详见附件】,请从管理职权范围内协助确定是否合理。
[附件1]
[附件2]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9-12 09: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了解,地上停车位是规划建设时配套车位,费用也是由开发商定的价格。 地下停车位是开发建设单位开发建设时的配套停车位,产权属于开发商。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应当交纳场地占用费,场地占用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办法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收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合同中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购买地下车位的按合同约定交纳相关费用。如您认为价格不合理,可以拨打物价局热线12358进行投诉。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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