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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代*   提问时间: 2014-08-29 16:29
 标题:关于男性生育保险的问题
内容:

    您好!

    我想了解一下关于男性职工的生育保险的问题。

    我在天津工作已经6年了,一直缴纳生育保险。我和我的妻子都不是天津户口,我的妻子以前在北京工作,缴纳社会保险。来到天津后还没有工作,不能享受生育保险。但是我听说配偶有生育保险的话可以享受50%的报销额度,但是有人说天津没有这个政策。请问在天津到底能不能享受,如果可以的话流程是怎样的?如果不能的话,为什么呢?那男性的生育险是用来做什么的呢?

    我很困惑,请耐心予以解答,谢谢!

回复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回复时间:2014-08-29 17:26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应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其中,男职工发生绝育术生育保险按定额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社会保险享受原则为谁参保谁享受,我市未参保怀孕女居民不能使用男方的生育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后,国家尚未出台实施细则,但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居民生育保险制度,凡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怀孕女居民,均可免费享受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建议我市未就业女居民要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以保障期失业期间能享受生育待遇。

  您的妻子是外省市户籍人员,不符合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建议咨询原户籍地是否有相关参保政策。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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