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政府领导您好:
最近,天津市怡合物业公司所属的塘沽贻信康庭物业通知小区业主,让小区业主到物业签字,说是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在小区内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我们非常不理解,按照天津市维修基金管理相关规定,该基金只能用于商品房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费用,而且有严格的审批程序。新安装的视频监控设备,根本不在商品房维修基金使用的维修范围之内,那贻信康庭物业为什么要偷换概念。就算是物业部门想给社区安装视频监控,我想也应该利用物业收费项目中创收部分,或者用其他办法,希望新区政府给予关注!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经杭州道街了解,您反映的情况属企业行为,该街工作人员已经建议该物业公司停止此类行为,并要求严格按照《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规范程序操作。也建议业主通过业主委员会依据物业管理相关合同及物业管理条例与物业公司沟通相关问题,或通过司法途径维权。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