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天津河西区某公司员工,领导说企业亏损,8月份我的工资按劳动合同签的要降20%。我不同意降。请问:怎样有简单有效的方式维权。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应按合同的约定履行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应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书面形式变更,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劳动者可以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请以维护自身权益。因受理程序要求,我们无法在此受理,敬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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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21日
【民生词典】工资集体协议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