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集体协议审查
工资集体协议,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以集体协商的方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的书面协议。
怎么办
申请条件
市属企业,中央驻津企业以及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工资协议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其他企业的《工资协议书》由企业住所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所需要件
首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1.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明:企业一方协商代表名单一份(以文件形式提供);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名单一份(提供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决议)。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出面代表职工的,工会方应出示“情况说明。”
2. 工资协商全过程的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工资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主要议题,决议是否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上通过等情况。
3. 双方工资协商过程的原始记录。
4. 工资协议书一式四份(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由劳动行政审查部门、企业的企业方和工会方各留一份,副本送辖区劳动局仲裁科备案)。
续签工资协议的企业,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明可不再报送,但其他相关资料仍需报送。
办理程序
一、工资协议审查的分工
市属企业,中央驻津企业以及投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签订的《工资协议书》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其他企业的《工资协议书》由企业住所地所在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二、审查需报送的资料
首次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并签订工资协议的企业,需报送的材料:
⒈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明:企业一方协商代表名单一份(以文件形式提供);职工一方协商代表名单一份(提供工会委员会或职代会决议)。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企业由上级工会出面代表职工的,工会方应出示“情况说明。”
⒉工资协商全过程的情况说明。主要说明工资协商代表的产生,协商程序,主要议题,决议是否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上通过等情况。
3. 双方工资协商过程的原始记录。
4.工资协议书一式四份(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由劳动行政审查部门、企业的企业方和工会方各留一份,副本送辖区劳动局仲裁科备案)。
续签工资协议的企业,双方主体资格的证明可不再报送,但其他相关资料仍需报送。
三、工资协议审查程序
工资协议签订后,企业应于7日内将需相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无异议的,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工资协议即行生效;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有修改意见,应将修改意见在《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中写明,并通知协商双方。协商双方应就修改意见及时协商,修改工资协议,并重新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工资协议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送经过15日后,协议双方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视为已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该工资协议即行生效。 协商双方应于5日内将已经生效的工资协议以适当形式向本方全体人员公布。
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书》的审查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承诺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收到工资协议15日内,对工资集体协商双方代表资格、协商程序、工资协议的条款内容等进行审查。经审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工资协议无异议的,向协商双方送达《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去哪办
办理单位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建设路18号(022-23030918)
你问我答
Q: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限如何确定?
A:工资集体协议有效期限一般为一年。
Q:对协商双方的哪些行为,可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A:根据《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一)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另一方拒绝协商或者拖延答复的;(二)不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信息和资料的;(三)企业不向协商代表提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工作时间的;(四)阻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
相关政策
工资集体协商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工资协议的期限;
(二)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三)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其调整幅度;
(四)奖金、津贴、补贴等分配办法;
(五)工资支付办法;
(六)变更、解除工资协议的程序;
(七)工资协议的终止条件;
(八)工资协议的违约责任;
(九)双方认为应当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