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您好!
家里的大伯和二伯都是农村的五保户,已经与当地镇政府签订五保户的相关协议,2014年7~8月年,二位老人相继发生重大疾病(大伯脑於血,二伯前列腺不能排尿),并且全部就医住院治疗;大伯在天津武清区第二医院,二伯在天津人民医院,自费部分都是由侄子完成。
请问:除去新农合合作医疗保险外(医院报销部分),其它的自费部分的金额应该由谁承担?
尊敬的网友:
您好!为减轻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我市出台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对于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其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在政策范围内年度累计个人负担金额超过上年度本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超过的部分纳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具体政策规定您可以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8月19日
【民生词典】医保住院登记及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