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滨海新区领导:
本人于2014年7月对贻成尚北物业费收费标准不统一的情况进行了投诉,以下是投诉内容和答复:
我是贻成尚北的一名业主,从来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前几天刚刚交完2014年7月1日-2015年6月30日的物业费,但是发现有好多欠费的业主都能享受9折的物业费,好多像我这种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反而没有任何优惠,长此以往,大部分按时缴纳物业费的业主如果赶到不平衡的话估计也会拖欠物业费,希望相关部门查一下,给出合理解释,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新北街办事处与物业公司负责人沟通了解,物业公司答复没有收费不一的情况。物业公司是面向小区服务的管理部门,面对的是小区所有业主,在收费问题上如果采取双重标准,既不利于物业管理,又不服众,那是自损声誉和利益的敏感问题,如无特殊情况采用了不同的收费标准,那无异于把物业公司推向不利于管理的境地,对业主、对物业公司、对日常管理都不利。因此,作为物业应该公平合理,统一收费标准,经了解,目前贻成尚北小区的物业收费标准是每平米1.4元,相对新北街管线的住宅小区收费标准还是低的。根据新北街调查了解的情况,通过物业公司直接向业主收取的物业费标准都是一样的,不存在双重标准的情况。如果您认为有,可以帮助提供证据,届时街道办事处会介入调查,无缘无故采取双重标准收费无益于物业管理。
该街真诚感谢您对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关心、关注,同时欢迎您在今后物业管理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合理化的建议,以便于他们更好地督导物业公司为广大业主提供周到细致,人性化的服务。
但我仍有疑问需要解答:
首先,物业在这里偷换了概念,我问的是实际收取的费用为什么有的打折有的不打折,并不是物业对外宣称的1.4元/平米的标准,我能提供出几号楼有此问题,但我无法提供书面证据,原因如下,2008年开始实行的《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要求物业公司在显著位置对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物业公司并未做到,所以根本看不到物业收取了多少物业费,花出去多少;物业也不可能让我去查账,我觉得这个问题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由物业将物业费收支情况进行公示,如果物业不想公示,同意我去物业进行查证,那我随时可以在街道的协调下去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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