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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王*   提问时间: 2014-07-22 16:54
 标题:共同还款人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内容:

    我用我妈的名字在工行贷款买的商品房,房产证上是我妈的名字,我和我对象作为共同借款人,这种情况可以提取我对象的公积金进行还款吗?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7-25 08:37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中关于“ 职工有下列住房消费情况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商品住房、私产住房、公有现住房、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和其他自有住房的;(二)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三)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四)支付配租或政府招租补贴的经济租赁房房租的。”的规定,您和您爱人贷款购买的商品房不属于您爱人的自有住房,因此无法提取您爱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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