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在职期间从单位福利分房时购买的公产房,距今已经20年,老人目前听到消息---说公产房在老人过世之后不能由子女自然继承,必须要购买产权才可以。请问,这是真的吗?
另外,是否公产房的顶楼不允许购买产权?
还有,老人当年的单位都已经变托管,是否会影响购买产权?
假如打算购买产权,需要如何办理手续?
康建策您好:
您咨询公产房是否可以自然继承的问题,区房管局回复: 关于公产房承租人死亡后子女继承的问题,在老人过世后,子女通过公证处公证后可以办理死亡过户。
关于购买产权的问题,公产房所有楼层都可以购买产权,托管产也可以购买产权,其手续办理首先到铁东路房管站领表,房管站服务大厅张贴有办理流程,可以查看。
河北区房管局
201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