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我家有个关于公产房房屋变更承租人的问题,已经很多年未解决了,近期天津市出台了鼓励购买公产房的政策,我们想向有关部门反映一下一直困扰我们的问题。
我姥姥名叫王竟成,于2004年去世,她名下有一套公产房,位于河东区明和里1号楼2门。去世后,该房屋承租人一直没有变更,原因是房管站要求有公证处的证明才给变更,而公证处因为我家有一个失去联系多年的表哥不能到场而不给公证!说明一下:我姥姥共有7位子女,五男二女,现如今在世的只有我的母亲和二舅和四舅,多年来每年按时交房租的是我四舅,他的户口也在那。
我们遇到的困难是无法公证进而无法变更承租人,虽然我姥姥其他子女和孙辈皆能去公证处公证,但由于少我大舅家的儿子,公证处不给公证,造成房管站不给我们变更承租人。而实际情况是我大舅已经去世30多年,他的儿子很久以前就去了外地生活,失去了联系方式。
现在的实际情况就是该房子10年来没人住,一直空着,但每年按时交几百元的租金,却又无法变更承租人,公房又不能出租。我的2位舅舅和我的母亲都是六、七十岁的老人,他们经常为了这件事长吁短叹,希望房管局或者房管站的领导能根据我们的实际情况,帮我们解决变更承租人的问题,或者给我们指明该如何解决该问题的办法,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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