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天津市静海县的农业户口,2013届本科,因为工作需要,可能要转为非农业户口。我们乡镇派出所要我准备一些材料,其他的都已经准备好了,但是就是缺少录取通知书,我的录取通知书在开学的时候被学校收上去了,并且被他们丢掉了,所以我在学院开了一个录取通知书原件丢失的证明,并加盖了学院的公章,这样可以吗?如果不行,我该怎么补救呢?派出所民警同志说要把材料报到市局审核,审核需要经过多长时间呢?恳请您予以答复。
尊敬的“王挽风”网友: 您好!具体问题可直接咨询公安静海分局户政科,联系电话:28941267-79242。 祝您工作、生活愉快!
静海县人民政府 2014年0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