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3年1月份户口从聊城迁到天津(大学毕业人才引进迁来的),今天去北辰民政局办理未结婚登记证明,办理限价房所需要的材料,可是北辰民政局只能证明到2013年1月份以后的,我之前的证明无法证明,让我回本地去开证明,可是聊城那边又说条文规定是此证明是在户籍所在地开具的,我户口已不在聊城,所以他们无法开,开了的话就属于违法行为了,开这个需要户口页和身份证,户籍所在地负责这事儿,没钱才买限价房的 ,我现在刚跟所有亲戚借钱 ,借的差不多了,竟然因为这个而买不了房 我所有信息都归到天津了 为啥天津这边无法为我负责了呢?求帮助啊 求解决啊 求别再折腾我了 真不想再找上级领导继续投诉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经核实,您曾于昨天来我区民政局办理在2013年1月28日至2014年6月25日期间的无婚姻登记的证明书,工作人员并已向您作出当面解释,2013年1月28日之前的婚姻状况,因您的户籍未在北辰区,故无法确定您的婚姻状况,按照相关政策无法给您开具证明。希望您能理解。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北辰区政府
2014-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