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前几天因为有炎症化脓,在天津市三甲医院(总医院)急诊就诊。医院给开了输液药,在总医院输了几天,因为离家远,行动不便,来回交通费昂贵。想在总医院拿了药回社区医院(河东盘山道医院)输液,因此,就诊的三甲医院开具了诊断证明,并盖章。我有处方,皮试证明,医生的转诊证明齐全。但是社区医院就是不给输液。在三甲医院输液区排长队,社区医院冷清的要死。请问社区医院是否有分担三甲医院的输液的职能?我这种情况,社区医院是否该给输液?望解决为盼,谢谢。
尊敬的李乔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区政府非常重视,立即责成区卫生局调查处理。区卫生局表示已派人员与您联系,沟通、解答相关问题。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河东区政府
2014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