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张院长长期克扣医院假期,婚假明明是法定15天,他无视国家劳动法规定,只允许休7天,而且在工资上还扣除当月大部分工资,他无视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能作用,什么事情都他自作主张,没有职工民主决策权,在平时每周法定休息时,他也极力阻止职工休假,如果你每月休息一天他就扣除你600元钱,医院职工怨声载道,请有关领导积极调查,说是走群众路线嘛,我看这样的领导脱离群众了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已责成相关部门进行办理,待有确切结果将向您再次反馈。
希望您一如既往的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祝您生活愉快!
宝坻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尊敬的"刘辛然"网友:
您好!留言已收悉,区领导十分重视,责成区卫生局进行办理,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按照婚姻法规定满23周结婚的女同志为晚婚,应享受10天的休假。网友实际休假8.5天,可补休1.5天婚假。
关于工资发放,该医院实行绩效工资,根据医院收支和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发放工资,不存在少发工资问题。因医院工作较多,员工较少,为了鼓励为医院工作而放弃休假的人员,经该院领导班子和职代会讨论同意设立全勤奖励,标准每月500元/人,已休班的人员不享受全勤奖励。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