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在天津,目前在上海工作,因转上海户口需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天津方面说一定要本人或直系亲属才能办理,但实在不方便。我2012年7月开具过一份,没有任何违法犯罪前科记录,这份证明目前还在我手上。而我自04年7月起便一直居住在上海,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允许委托他人办理?
衷心希望政府机关能本着以人为本的施政理念,尽可能完善规章制度,造福民众!
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我局已责成有关部门处理,并将尽快答复您提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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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公安局
2014年8月27日
【民生词典】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