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于09年11月丢失一辆轿车并当晚报警(立案手续齐全),当时未封存档案(报案时民警无人告知我要封存档案)。因为车是出租替,故于10年11月车辆在车管所系统中自动录入为强制注销。现本人办理被盗抢车辆申请指标才得知车辆已被强制注销,不能申请指标。我曾找过车管所及玉皇里案件管理办,工作人员说当时应封存,现在的状态就为被盗抢就没事了,他让我问问调控办说那里是发指标的单位。后又找到调控办的工作人员,她的解释为我车辆实际为被盗抢状态,但系统录入为强制注销,她说最后还要看车管所,那里是审核单位,审核通过了这边才可以发指标,最后还是没有结果。我有一点疑惑,车辆是在被注销前丢失的我认为应该按照被盗抢车辆的政策来执行。望部门领导见我的情况后可以特事特办并给与我电话回复。谢谢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相关部门调查研究,现回复如下:
我们已与反映人电话沟通,就提出的有关情况进行说明。
希望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我们的工作。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2014年6月10日
【民生词典】被盗抢机动车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