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社会保障卡是经市政府批准,按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个人)卡技术规范》、中国人民银行及中国银联相关标准,制作的“一卡多用、全国通用”并带有金融借记功能的复合卡。该卡具有凭证、记录、查询、金融等功能。不仅可以凭卡看病就医,还可以凭卡办理社会保险、劳动就业、各项优惠待遇、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等人力社保各项业务。建议您办理社会保障卡的申请手续。
办理社会保障卡后,如果原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与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相同,系统自动将医疗保险卡资金转入社会保障卡内;如果原医疗保险卡服务银行与社会保障卡服务银行不同,医疗保险卡账户中的资金无法自动转账到社会保障卡中,领取社会保障卡并注资(领取社会保障卡一个月)后,可以按银行规定办理医保卡销户。
2、自2010年1月1日零时开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个人医疗消费。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包括:起付标准;个人自负比例部分;增付部分;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参保人员2009年底前注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通过服务银行进行支取。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其个人账户仍采用注资方式,退休人员可以到社保卡所属银行支取,对于异地支取是否收手续费等金融问题,请您咨询银行。
3、参保人员退休后到家居外地的子女所在地居住,可以到所属社保分中心办理医保异地安置手续,经分中心审批备案后,在安置地选定的医院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再申报给分中心。具体手续及报销要求请咨询所属社保分中心。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建议您拨打人力社保热线12333详细咨询。
祝您生活愉快!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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