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原住宅位于天津市汉沽区寨上十街,于2008年拆迁.现居住于和和家园,此小区属于经济适用房.
我的问题如下:
1当时的拆迁单位是谁,有无拆迁许可证?
2我原住址现已建成商品房,待售.为何不安排我们拆迁户还迁?
3经济适用房可以用于还迁吗?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有这个规定吗?
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等不只是说说的,也不只是政府部门来吓唬老百姓的,希望政府部门能给我们一个合理解释。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建议您向寨上街办事处反映具体问题,咨询相关政策,联系电话67129976。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