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咸水沽有一间平房,2007年进行平方改造,开发商为中天津中冶新华置业有限公司,要还迁房时我增加了40平米的面积,并一次性付清房款,并于2013年10月22日拿到房产证,我在开发区取公积金时他们要购房合同,可开发商说还钱房没有购房合同,只有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请问开发商是否应该给我购房合同?
尊敬的网友:
您好,来信收到。
据反馈,工作人员已经与您取得联系,对我区还迁房均依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进行还迁的情况做出了解答,并告知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联系方式,以便于您咨询。
祝您身体健康、生活愉快!
津南区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