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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云"客户端
发表人:
徐**
提问时间:
2014-05-27 15:52
标题:关于公积金提取问题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我想向您咨询一个问题,我的孩子在天津按揭买了套房子,我和孩子是共还人,请问我的公积金和我丈夫的公积金能否按月提取?如果可以需要什么手续。谢谢领导。
回复部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回复时间:2014-05-28 14:33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子女以家庭为单位是首套购房,首套贷款,父母名下没有未偿清的公积金或组合贷款,并在2012.5.1之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住宅,通过审核,可以申请提取父母公积金,取到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之前的公积金余额,不超过首付,只能取一次。如果您符合上述条件,需持1.三个人身份证;2.住房公积金龙卡;3.父母子女关系证明;4.购房合同;5.全额购房发票;6.《借款合同》,所有资料原件,三个人到公积金中心柜台申请办理一次性提取。您和您爱人不可以办理按月还贷款提取。更多问题请详询12329,并欢迎您浏览我们的网站:www.zfgjj.cn。
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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