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户口原地在黑龙江,于2011年迁入天津滨海新区集体户口,落户地址为开发区宏达街19号,本人也办理了天津市这个地址的新身份证。目前本人在河北保定工作,买车落户需要办理暂住证,办理暂住证时户籍管理人员将我的身份证号输入进去,显示的户籍地址还是黑龙江的地址,于是以户籍地址和身份证地址不符为由拒绝办理暂住证。请问这个问题该如何解决?是不是开发区的户籍科应该更新户籍系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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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新区政府
2014-5-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