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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人: 杨*   提问时间: 2014-05-26 16:54
 标题:停车费与物业费捆绑销售问题
内容:

    工农村万通上北新新家园小区由于物业管理不到位,私搭乱建、卫生不合格、燃气不通等因素导致业主不愿全部缴纳物业费,并且多方正在协调解决中。

    而此时对于停车问题,物业并没有协调业主与地产沟通,突然通知地下车位由180元涨到300元。地上车位费虽然没变,但近期一些业主到期准备续租车位,却告知无论地上地下,均需先缴纳一年物业费才给续租车位,请问是否有规定,允许这种捆绑销售的行为?

    且地上场地占用费也从未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进行过公示,业主与地产的前期物业合同上写明地上100、地下180每月,这种改价及捆绑租赁是否符合法律原则,请解答。

回复部门:滨海新区   回复时间:2014-06-03 11:11   是否超时:否

尊敬的网友:

    您好,留言收悉。已将您反映的情况转交规国局物业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您也可以直接向该局进行反映,联系电话66222623;关于合同问题,建议您咨询律师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特此回复,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滨海新区政府

20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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