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我是天津市铝品厂职工,今年3月底单位领导通知职工:企业破产,职工退出。接下来办理有关的劳动关系事宜。期间发现我社保关系有两个,一个是原单位—天津市铝品厂在职职工,另一个为我现在打工的私营单位—天津市河东区津亮五交化有限公司(法人:戴长亮,企业代码:600664767)。由于在原单位我是下岗职工,单位只负责缴纳社险,不发工资,不得以自谋生计,于2004年4月在天津市河东区津亮五交化有限公司打工。当时由于私企税收问题,税务局有关人员让私企给职工上保险。当时我即告知我有工作单位,并且单位给职工缴纳保险。但办事人员说:你拿身份证来试试。由于我是打工者,详细情况不清楚即将身份证拿出。后才知在此处给上了社险了并至今。现在单位破产,职工买断工龄失业,在办理劳动关系时才发现我有两个社险。我不知什么原因造成?现在我与原单位—天津市铝品厂已认定完工龄、补齐社险费用等其他的劳保费用等问题,但在转移劳动关系时遇到一个问题,既是我有两个劳动关系,必须退出一个。我强烈要求保留我在原单位—天津市铝品厂的劳动关系,退出现在的私企—天津市河东区津亮五交化有限公司。但我咨询过私企保险缴纳单位—天津市河东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他们也没有具体答复,并称答复不了。希望有关部门领导能够重视我这个重复缴纳社保的问题,尽快解决我劳动关系转移的问题,最大程度地减少我的经济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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